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安全保供决策部署和省能源委第一次会议、省能源电力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加快释放煤炭产能,请下列114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和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保留煤矿企业,特别是生产建设煤矿和按“容缺”方式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尽快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登记资料要件的编制、评审备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6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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