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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7-12 9:22:56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做好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规划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要创新方式方法,把事关资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围绕本省(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调研,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提出对策建议,为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三、做好重点关键问题研究

    针对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矛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矿业市场活力、矿业绿色发展等重大关键问题,在高质量发展、区域资源利用定位、结构布局优化、矿业权设置区划、资源总量调控和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化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规划编制研究经费

    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做好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规划编制联系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矿保司 戴晓阳

    电话/传真:010-66558142/8144

    电子邮箱:xydai@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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