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涉矿法律 > 矿产资源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3-9 16:54:04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布日期:

    2020.06.16

    生效日期:

    2020.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自然资办发〔2020〕32号

    效力层级:

    部委规章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

    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

    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按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6月30日后可通过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下载),及时更新升级各自所使用的审批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确保发证工作不受到影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doc PDF版下载

     



    附件下载地址

所有文章仅限阅读,禁止转载或复制!

上一篇: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 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9年全国矿业权出让登记信息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