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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3-12 15:33:45   阅读次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布日期:

    2020.02.13

    生效日期:

    2020.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号

    效力层级:

    部委规章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号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通过报盘软件制作的“.zip”格式的压缩包),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类型”,并附材料清单、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纸质材料在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时提交。

    电子邮箱:kyqsb@mail.mnr.gov.cn

    咨询电话:4000996938

     

    矿业权管理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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