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5-18 15:33:17   阅读次数: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之日后提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申请的,依照本办法和标准执行。

     

    附件: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应 急 管 理 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

所有文章仅限阅读,禁止转载或复制!

上一篇: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