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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3-12 13:49:53   阅读次数:

      

    云矿协[2016]02号

     

    关于收取2016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云南省矿业协会多年来得到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在政府与矿业企业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更好的为云南矿业发展、为矿业有关企业、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促进矿协工作正常开展,按照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的《云南省矿业协会章程》规定,云南省矿业协会开始收取2016年会费。望各会员单位继续支持和关心协会工作,按照矿协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2015年未交会费的单位请一并补交。

    矿协章程第五十条:本团体按下列标准收取会费:

    会长单位:2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年。

     

    矿协开户行及地址:

    户名:云南省矿业协会

    开户行:昆明市工商银行交三桥支行

    账号:2502108709024507045

    邮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地矿大厦附楼318

    邮编:650051

    联系人:杨园园

    手机:13888299202       传真:0871—63210572

    财务部:吕海青

    手机:15908896122       传真:0871—63151528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矿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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