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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发布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3-15 13:51:00   阅读次数:

    关于发布《云南省矿业协会自律公约》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云南省矿业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矿业协会会员单位行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以及云南省矿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拟定了《云南省矿业协会自律公约》初稿,在征求部分会员单位意见后提交矿业协会第七届三次理事会会议讨论,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的云南省矿业协会第七届三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

    现将《云南省矿业协会自律公约》向协会各会员单位进行发布,望各会员单位认真理解,自觉遵守公约内容,真正形成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的矿业社会风气,为云南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云南省矿业协会自律公约

     

    特此通知

     

     

                                            云南省矿业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云南省矿业协会自律公约

     

     为促进云南省矿业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矿协会员企业行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云南省矿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公约,望会员单位自觉遵守。

     一、坚持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观。把发展绿色矿业的理念贯穿于矿山生产建设的始终,即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冶、加工,直至矿山闭坑、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全过程,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社区和谐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办矿。在依法取得矿业权和依法维护矿业权的基础上,贯彻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把节约放在首位”等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三、坚持科学规划与管理。科学制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设、经济发展和矿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做好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土地复垦、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重建等各阶段工作的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措施与管理办法,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四、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重视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能,自主研制并尽可能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三率”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

    五、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展共伴生资源及尾矿等低品位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重视和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并大力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实施循环经济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水平。

    六、加强环境保护。重视并将矿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建设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管理体系与机制,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同时,重视矿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美化矿区环境。

    七、加强土地复垦。把土地复垦和生态建设作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任务,努力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生态环境,减少矿区及周边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林草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损失破坏。

    八、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企业特点,从精神、制度、物质文化等方面全面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并在职工队伍中强化文化理念、制度教育,使之成为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九、加强和谐矿区建设。承担社会责任,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改善社区周边关系,保障矿区周边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矿区周边地区环境安全与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支持地方建设与经济发展。

     

    十、加强文明建设。以人为本,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与生活福利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制度与保障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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