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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六年地质测绘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6-7 12:54:59   阅读次数:

       

    云地人劳〔2016〕  18号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二○一六年地质测绘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州(市)人社局,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地矿局属各单位:

        根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2号)的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地质测绘工程系列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时间

    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会和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级地质工程技术评审会定于8月召开,评审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地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测绘、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化学勘探(物化探)、探矿、地质机械专业的技术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专业年限和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填写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和聘书、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的申报人员,以及在港、澳、台和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评审各级任职资格,反映其个人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材料包括:实际工作业绩,有奖成果、论文、著作。其中,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四)《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

        (六)《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

    (七)《申报   系列   级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一份。

    (八)《201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由单位分专业、分级别填报(需附电子版)。申报高级工程师还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软件进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上报,该软件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四、其他要求

    (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和聘用时间均符合规定要求年限。

    (二)评审材料的填写,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送审材料时,必须提交所需证件和部分业绩成果的有效原件进行审验。其中: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申报高职的至少提供2份,中职至少1份,各种原件审验完毕当场退回。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中的所有材料需由申报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严格审查申报人材料,核查证书真实性,并由专人签字、加盖公章,未经申报单位审验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规定执行。

    (五)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的文件要求和各州市相关文件要求。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的规定。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逾期将视为无人认领,做销毁处理。

    (八)职称证书领取有关事项

    (1)高职职称证书:证书均由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2)中职职称证书: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由申报单位专人携带通知复印件及1张一寸照片到省地矿局职改办办理。

    (九)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QQ群下载,群号为:140530561,加群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因为群人数有限制,仅限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事加群,请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事下载后,再传给单位职工)。

    (十)请各单位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严格按上述要求准备上报,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不予受理。在填写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情况,请与省地矿局职改办工作人员联系。

    (十一)受理材料地址:昆明市白塔路131号汇都国际A座1513室。

    联系人:杨荔钧,电话:0871—63122511

     

     附件:

    1. 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2. 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3. 证明、证书材料

    4. 申报     系列    级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5.免试证明

    6. 201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云南省地矿局人事劳动处

    2016年5月31日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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