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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