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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坚持厉行法治 保护自然资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2-5 15:13:41   阅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也意味着厉行法治在我国进入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为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有力推动“法治蓝图”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坚定决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扎实实抓下去,不断开创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配合立法机关不断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不适应的法律制度,回应法律“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求,用法律手段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配合司法部抓紧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大力推进“净矿”出让,完善矿业用地法律制度,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快《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尽快报送国务院。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尊重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化法律起草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要恪守法治原则,遵循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转变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两统一”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拥有规划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质审批、行政征收、计划指标分配等多项行政权力。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要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全面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破坏耕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强化法律威慑力。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多年来,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名列前茅。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自然资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刀刃向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不留情面”。要坚持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努力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释法理、讲事理、晓情理,为自然资源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找到突破口。

    四是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对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民守法。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用法治思维分析利弊考量对错,确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内容依据充分,决策结果公平公正。要把宪法法律作为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来源: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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