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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1-23 9:30:56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部近日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征求意见稿表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公示信息内容以及信息填报要求。

    征求意见稿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矿业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勘查开采年度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矿业权,组织对矿业权人公示的勘查开采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填报勘查开采信息的,应当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发现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等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

     

    作者:马晓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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