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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发新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任重道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2-22 14:57:36   阅读次数: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这是国务院继2013年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后,第三次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到要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关于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治理,记得在2013年发布的“大气十条”还只是提到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彼时还没有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说法,如今十年过去,超低排放已逐渐成为新建水泥生产的标配,现有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的目标。

    2013年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公布,规定的NOx排放限值由此前标准的800 mg/m3收严至400 mg/m3(重点区域320 mg/m3),同时还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虽排放浓度已腰斩,但仍然处在高位。

    随着“大气十条”深入贯彻,从国家层面,对火电行业提出了超低排放要求,之后对钢铁行业提出了超低排放要求。在火电、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激励下,已有一些水泥企业开始探索水泥超低排放。对一些地处实施比国家标准更严的地方标准的水泥企业积极性相对更高。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技术指南》首次以官方要求明确了水泥行业环保绩效A、B、C、D四级分级指标。其中A级要求达到了火电、钢铁行业相应超低排放要求。这也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立了标杆。到目前为止,上了绩效A级水泥企业已不是个别的了。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征求意见》提出,到2025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可以预料,不久《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将正式下发,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无论是推广的进度还是技术成熟度,水泥行业近年在探索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取得的成就可谓进步神速,这背后既有环保的现实压力,也有众多环保服务商的鼎力支持,更与水泥行业本身积极主动寻求绿色转型密不可分。

    在火电行业推行的超低排放概念被引进水泥行业时,由于水泥行业余热发电在先,已成生产线标配,要对低温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相当困难。但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环保服务类企业加速了技术研发的力度,众多降低氮氧化物的技术开始涌现。经过短短几年的探索,包括氮氧化物减排这一水泥行业特有的难题,已经可提供多种成熟的解决方案供水泥企业选择。

    现在可以说,在实施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时,已有多种技术路线可选择。今天,水泥行业能有这样技术储备条件,业内要感谢为超低排放上的开路先锋们的努力,要为他们的勇气、毅力点赞!

    2018年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已经实施超低排放的企业也因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事实上是较大幅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从减征收环境保护税中得到了国家政策鼓励。有些地方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企业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理。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有地方则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抓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应是水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上上策。

    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已到火候,政策条件具备,多种技术路线可选,只欠水泥企业大气治理行动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吹响了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号角,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任重且道远,加油!

     

    来源:中国水泥网—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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