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细化要求。其中,港口(港区)、物流园区集疏运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采取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实现绿色集疏运(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和封闭式皮带廊道疏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比例大幅提升的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煤电机组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100万吨。
《申报要求》指出,近年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增9个技术方向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范围。其中,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浓度8%以下瓦斯(含风排瓦斯)通过无焰氧化方式发电供热的项目,减少甲烷直接排放,年利用瓦斯量(折纯)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来源:中国煤炭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