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出台《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力争2025年基本完成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修复新局面,推动绿色发展,生态靓州。
《方案》指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要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条件,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手段,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统筹部署系统修复,避免造成新的生态损害。
《方案》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部署城市通道面山“五采区”、中央环保督查煤矿山、州委主要领导自然资源审计关闭矿山等生态修复,重点考虑生态问题严重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方案》要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调”成果等充分衔接。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州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科室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的职能职责任务。
整个修复过程共分摸底排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验收核销四个阶段。2025年基本完成。
作者:董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