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太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州海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49名矿业权人因未按规定公示其矿业权年度信息或履行义务不到位,列入异常名录已满三年。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决定拟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予以公示。
矿业权人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提交《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制作《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并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送达至相应的矿业权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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