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为矿协出资、独立核算的非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2月被昆明市司法局授予“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四星级管理单位”。该所主要承接国土资源厅和省、市(县)公安、法院委托的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
2014年,完成司法鉴定报告30个。其中:完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19个、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5个、市(县)人民法院委托的4个、县人民政府委托的2个。
同时,根据省、市司法厅、局的要求,重点开展“云南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工作”达标创建活动,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通[2014]文件第四条规定,重新完善、修改《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章程》;
二是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要求,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三是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要求,制订了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15个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水平,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确保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机构阳光执业、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奠定了基础。
(杨剑利)2015.1.30